法律问答

本人职位车间统计(有20个小时可以加班,有加班费),用人单位要求本人调岗到采购做采购员(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本人不同意,本人跟用人单位说本人不愿意调岗,如果你执意要调我刚就炒了,然后用人单位说可以不过最多补一个月工资(本人2016年4月22日工作到至今),他说这是正常调岗,只是我自己不愿意,所以只能一人退一步补1个月的工资,另外4月份工资满勤计算;我想问一下这样符合劳动法吗?我真的只有一个月补偿吗?

2019-01-02 10:5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合同未满,但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调岗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按时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需要提供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 公司以不正当的调岗、降薪等方式使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公司有其他违法行为,保留相关证据并到劳动局投诉,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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