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天早上7点,爸爸下班坐电动车回家,骑在辅路上。一辆公共汽车在他前面的主干道上行驶,右转进入车站。由于没有一方看到另一方,父亲直接撞上了公交车,导致右脑骨折、血瘀、锁骨粉碎性骨折、左腿粉碎性骨折、右耳失聪、左眼重影等。这次事故是我父亲造成的吗?

2021-04-12 18:13: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意思就是你没有注意观察,双方都有责任。
    这是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各自负担各自损失,一般适用于车损不大不超过2000元的情况,不过,如果你购买了三责、车损和不计免赔,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也说能全赔的话,是可以全赔的。
  • 发生电动车事故,肇事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