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中介和房东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当时房东提出房屋有贷款未还清,所以合同上注明房屋首付款三十万打入资金监管账户,可以给房东拿去还房贷,现在中介要求我把三十万直接打入房东银行卡上用于还贷,我不同意就算我违约,交的一万块钱订金也不予退还,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19-01-02 11:2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贷流程: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6、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了。
  • 贷款人违约会产生的后果:
    1、信用记录会产生污点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对于个人信用记录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制约个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信用贷款一旦违约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污点,之后借贷人申请信用卡或银行贷款那是相当麻烦的,或是要承担相当高的利率,甚至银行直接不批。
    2、逾期还款滞纳金较高
    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首先会电话催收,并将借款人列入逾期名单,同时利率上浮,作为逾期滞纳金。滞纳金力度各家贷款机构不尽相同,如花旗银行,会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利息,而平安银行一般不会收取罚息,除非是恶意逾期还款。但小贷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可能会还要多一些。
    3、逾期超过一定金额将走法律程序
    当信用贷款借贷人恶心逾期还款或根本还不上的时候,信用贷款机构或银行就会根据当时签署的信用贷款合同走法律程序起诉借贷人。
  •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
  • 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
    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是由居间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不以我们的认识为转移。房屋中介违约怎么办,房屋中介违约如何处理?读过本文,您一定已经十分明了了。除非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算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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