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育有3儿3女,并共有一套房产,儿女们也各自成家立业。但是二女儿和小女儿的户口没有迁走,奶奶在2000年去世,2001年房子拆迁,二女儿和小女儿各自拿到了人口钱。爷爷也拿到了6万多元钱。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共需6万4千元,考虑到爷爷年龄大了,钱全掏出来以后看病没有钱,就决定由3个儿子共同出资购买房子(3个女儿口头放弃),小儿子也临时变卦退出,最终是由大儿子和二儿子共同出资6万元,爷爷自己出资4千元。并做了遗嘱公证,写明情况并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共同拥有。
爷爷生病卧床不起、大小便失禁是大儿子和二儿子轮流照顾了6年,爷爷去世后,房产估价38万,大儿子和二儿子拿着公证书去公证处要求继承公证,公证处要求有其他子女在公证书上的签字才能进行继承公证。最终协商不成后走上法院,对方主张该房产有奶奶、二女儿、小女儿的一份,要求平分房产。
请问律师:
1. 继承公证需要其他子女在公证书上的签字才能办理?
2. 对方主张该房产有奶奶、二女儿、小女儿的一份,要求平分房产,是否有依据?
3. 这种情况,大儿子和二儿子是否可以全部继承爷爷的房子?是否需要支付其他几个姊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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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遗产
继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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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
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这样在
离婚时可以主张多分财产或要求对方赔偿。但一般不主张离婚,如果您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是否解除;
2、子女由谁
抚养;
3、抚养费如何负担;
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
5、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都不是几句话所能概括的。鉴于此,建议最好提前委托律师进行前期指导如何收集证据和保护财产。离婚诉讼是一个很繁琐的法律问题,涉及的问题也多,处理起来时间跨度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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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
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
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
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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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声明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至于是否可以翻悔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但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才对放弃继承翻悔的,法院是不予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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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