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11月购买新房,2019年1月15日交房。由于房子的下水管道堵塞,房间积水,装修(精装房)所有楼层都被水浸湿,所以推迟到后来解决。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2021-04-12 20:4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 1、漏水属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进行修复,但不能仅因为房屋漏水而主张退房。房屋漏水严重影响居住,买受人可要求退房。
    2、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漏水,出卖人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买受人可自己先行修复并保留好修复费用的相关证据,再让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和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 房屋外墙漏水是否能退房并要求赔偿需要看买房人在入住之前是否知晓,如果卖房人隐瞒事实能退房并要求赔偿。根据《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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