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4年和朋友合伙开店,后经营不善想退出,于15年底协商退股,入股时的投资协商后退资分两次退还,分别是16年底和17年底,于17年1月退还应退还协商16年底退资额的20%,其余一直推脱不予退还,请问应该怎么做?(协商退股时有签署退股协议,并注明退资时间及金额)

2019-01-02 11:58: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后,债务的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第54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据此,张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也应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该《意见》第57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据此,你们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何某向你们主张债权,你们有义务清偿欠债,但是清偿后,你们也有权向张某追偿。

    对于登记为合伙企业的退伙,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理: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对于未登记为合伙企业的退伙按照《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处理:司法解释第53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界定了有限合伙的定义,即“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规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
    二、关于有限合伙的出资问题,该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法对其缴纳所认缴出资的最长期限未作出具体规定(如《公司法》规定一般公司为二年,投资公司为五年),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未对其出资作出验资规定,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利。
  • 持股人是可以转让股份的,如果诉讼的话建议委托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 入股手续:

    一、需要公司出具公司股东会关于接受你投资入股,形成股权的会议决议书;

    二、需要公司法人代表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提供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会议决议书,取出原先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股权登记表,变更为具有你的股权登记资料的股权登记表,完成了股权备案手续以后,你就成为公司的股东了,具有股东的一切权利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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