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开车在绿灯情况下从东向北右转,在转弯即将完成时,有一辆从南向北行驶的面包车闯红灯直行,撞在了我朋友车的左前方,随即冲出路面,撞在了路边,车辆损失比较严重,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我朋友冷静了一下,下车与对方说:“你闯红灯了,我们各自走保险吧。”见对方没有回应,以为默许,就开车离开了。次日,朋友收到交通事故科电话,对方已经报警。在查看交通录像时很明显能看到对方闯红灯在先,交警以肇事逃逸定责,让我朋友担负全责。请大家做一个解释,谢谢!

2019-01-02 12:0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可以先确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车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有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肇事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并且,这种情况下,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直接的肇事者进行赔偿。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比如为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一旦被认定为故意,也将不能予以理赔。
    所以,根据以上,车主闯红灯违章发生车祸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责的法定事由,一般来说,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限额内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
    双方承担赔偿后,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1、摩托车闯红灯撞上前车的,应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闯红灯是违法行为,摩托车闯红灯,摩托车驾驶人的过错是明显的,前车驾驶人无过错,是摩托车驾驶人闯红灯导致了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当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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