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韩律师,我有一个问题想向您咨询,我的父亲在今年7月分去世,之前他有买一份保险,留下来的保险金有29000元人民币留下来,我们姐弟四人决定把该款留与母亲使用(母亲犯有心脏病)。但是银行卡没有密码,银行要求有当地公证处证明,才予以办理密码找回。

??公证处所需资料我们都以找齐,唯一一条需要有当地派出所出示我父亲与我爷爷奶奶的关系证明,(在70年我家就以分户,派出所81年做的原始档案并没有将我父亲在我爷爷的户籍证明上做书面记录,)现我当地派出所以此为理由不予以开出我爷爷奶奶与我父亲的父子关系证明)我们应该怎样要求派出所开去证明。。。(我爷爷1991年去世,我奶奶1992年去世。。。)

公证
2019-01-02 12:2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公证委托书的办事程序是: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在线办理。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
    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司法部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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