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想请教各位一个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我是一名外省的厨师,在济南一家国企下属星级酒店工作快7年了(到今年年底整7年),我们一起从南方来的同事还有十几个,情况是这样的:单位一直没有帮我们缴纳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国家规定要求缴纳的一切保险,甚至单位一直没有和我们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到月发工资,我们也曾经多次向酒店领导层反映过这个情况,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正面的答复,最近我们又向领导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以及补缴国家规定的保险,但是领导说:酒店是和南方一家餐饮公司合作,你们从南方来的厨师是那个餐饮公司的员工,你们的保险应该由餐饮公司缴纳。我们感觉这个答案是在推脱责任。原因有三:第一:我们不知道这个餐饮公司和酒店具体是怎样的协议合同,特别是关于员工保险这方面我们更不得而知;餐饮公司也没有和我们有过什么合同,我们是直接从南方来到本酒店工作的。第二:我们的工资一直由酒店发放,每个月打钱到工资卡上(没有工资条之类的书面证据,不过好多人开通银行免费信息通知:发工资时银行就会发短信到我们手机上:某某某单位向新版一卡通**********发工资*******,不知道这个能否作为证据?)第三:我们听说酒店所说的那个餐饮公司和酒店只签署了6年合同(具体怎么签署我们不知道),那么就是说今年时第七年---2010年酒店和那个餐饮公司没有关系了,而我们依旧在酒店工作,就和以前一样的没有缴纳保险(假设我们前六年属于那个餐饮公司的员工---其实我这个只是酒店的说法)。我们也没有办法找到那个餐饮公司和酒店当面对证我们到底是属于哪方员工。现在想请教各位律师: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我们能否要求酒店帮我们补缴这7年的保险,或者要求酒店以经济形势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2 12:49: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没签订书面合同和不缴纳社保的责任,并向你支付赔偿金。理论上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供参考
    1、支付6月的工资
    2、支付08年6月到09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3、支付
    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发商违约的情形:
    (一)逾期交付房屋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未交付房屋,这是目前存在的最普遍问题。很多购房者虽然明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并且没有任何免责事由,但因为可以要求的违约金很少或因为违约时间不是很长就没有主张,这实际是对开发商违约行为的一种纵容。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
    开发商一房二卖是指开发商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给购房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违约行为。在一房二卖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形:
    1、两个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三)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建筑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严重质量问题包括竣工验收不合格。
    (四)开发商交付的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样板间不同
    购房者购买精装修房,通常价格要比清水房多付房款,但在房屋交付后却发现交付的精装房与开发商展示的样板房有很大的差距。
    一般购房者因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判断其潜在的质量缺陷,比如设计缺陷、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
    (五)开发商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开发商往往借口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不齐,房管部门不给办理初始登记,才造成业主办理不了产权证,但开发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来推卸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