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星期六星期天可以去拘留所见犯罪者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4-13 12:5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二、根据办案实践,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审判前,家属不可以会见。通常只能办案律师会见。
  • 需要在工作日办理

  • 1、被刑拘人家属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

      
    2、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如果被拘留数十日后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

      
    4、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那么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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