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年前一个月,一朋友来向我借20万说一个月一定还,当时没想太多也相信他,就写了条欠条,给了他20万,但是现在半年过去他都没有还钱,他是做工程的,每次催他都说下个月。现在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还钱?欠条只有他签名,没有手印,当时签的时候也没有第三者见证,欠条在法律上生效吗?求各位律师帮帮忙

2019-01-02 14:4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书与欠条不在一起,没有关系的。只要双方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可以再补写一份,并在新的欠条里,写上原欠条作废的字样即可。
    也可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如欠条找不到,欠款金额以此协议表述为准)即可。
    这样即便欠条真的找不到了,也不会影响欠款事实和数额的。
  • 通常情况下,有欠条可以起诉追讨。一般欠条需要有辅助的凭证予以增强证据效力。这样的案件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诉讼时效为2年,二是拖欠的货款相对应的凭证,如果欠条是对货款的后期确认,那么欠条就可以独立作为证据提交。
  • 欠条有签字即有效,电话录音内容若有提到欠款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合同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民间借贷欠条范本:
    欠条  
    本人因XXX事,急需用钱,向XXX借到现金XXX元,借款期限xx,约定XXX归还,利息XXX,如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XXX元。
    欠款人签名
    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