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咨询点事情。我昨天8号中午1点左右辞职离职。今天9号晚上8点左右老板给我打电话说员工丢钱认定是我偷的。我当时问他一句我走的时候什么事情也没有。现在有事就是我拿的。是不是你厂丢任何东西都是我拿的,他态度语气很恶劣。让员工报警捉我。请问我可以控告他吗?已什么理由?

2019-01-02 14:4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偷东西出来后,保安索要报酬,其行为已经构成同案共犯,依法要追究治安行政的法律责任。如果员工所盗窃的物品,达到刑事追究标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法要追究员工及保安的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员工辞职只要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申请后,那么员工到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和原单位没有关系。
    2、员工离职后续交社保,也和原单位没有关系,不需要原单位签字。
    3、如果原单位没有及时停保,会影响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员工需要要求原单位停保,否则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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