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
2021-04-14 06:0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1、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同。行政案件因行政管理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产生;刑事案件因违反刑法而产生。
    2、针对的行为和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案件的对象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而刑事案件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3、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案件只适用《刑法》及单行法中的刑事规范
  •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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