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属于直营店,合同和总公司签字,合同上明确记载了基本工资,后面的上司可以自由降低我的基本工资吗?另一个问题是,刚上班半个月,没有签合同,福利待遇和以前说的不一样想退休,公司可以不支付这半个月的工资吗?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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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仅可以离职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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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条件下,单位是需要支付补偿的,但前提是你能证明单位降低了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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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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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