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10年8月6日在京东商城购买的手机,可打开一看里面存有多条短信和通话记录,商家不承认是他们的问题,让我们去检测,对于这种不是手机质量问题的好像无法检测,我应该怎么办呢?我觉得商家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予以双倍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01-02 17:1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近年来少数不法商贩生产伪劣产品,坑害人民。   
    (1)2007年,东北某大学大一新生买暖壶,结果壶底脱落,被开水烫伤右脚。这 产品质量 名新生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暖壶,结果暖壶出现问题,责任在于商家,老板最终接受了赔偿该新生的要求。   
    (2)2002年“黑心棉事件”曾经震惊全国。再生棉被用于制作棉衣、棉被等物品为人们生活所用,就成了百姓俗称的“黑心棉”。它粉尘大又经过一些硫酸等化学物质的漂洗,容易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在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将再生棉列为絮用纤维制品禁用的原料。但是仍然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3)2002年,我国广东、广西等地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据“毒大米”样本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的含量严重超标。过量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严重者可在2至3周内出现肺水肿、昏迷等症。   
    (4)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
    1.26”假酒案,致死22人。犯罪嫌疑人使用含有剧毒甲醇的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并且出售。最终被判处死刑。   
    (5)1995年12月,湖南某位市民陪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使用的劣质煤气炉突然爆炸。脸部被大面积烧伤,导致毁容。   
    (6)受人喜爱的“油炸臭豆腐”也不安全。2007年,深圳十多家臭豆腐制造工厂为增加豆腐的臭味,竟使用粪便腌制。做好的豆腐还要用布包好埋在粪堆里。导致3名工商人员前去查处时,当场呕吐。   另外,为了染色,不法商贩在臭豆腐里面还加入了有毒的亚铁盐。   
    (7)2006年“地沟油”事件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它含有多种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人畜一旦食用,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非法从下水道和饭店废水中提取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给一些街头小餐馆。
  • 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退房以后,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
    但是,房屋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你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并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手机方面的规定:手机三包法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  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  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  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  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  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  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三包有效期自  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  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  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  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  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  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退货、换货主机保证无非人为质量问题并附上厂商检测报告享受免费调换服务,手机盒子不要遗失  !您需要更换的手机必须保证其外观(外壳、天线、显示屏、面镜)没有损坏,否则不予更换。所有  手机均由厂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随即赠送的  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围之内)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  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  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  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  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  收回备用机。  
    十四、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  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五、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  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
    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六、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  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七、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一、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有故障,您可以退货、换货或修理;8天至15天,可换货或修理;1年内免费包修。“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二、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1年,电池6个月,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1年。有效期从开发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时间。  
    三、商家7日内不能修好的,应免费提供备机;超过30日未修好的,用户可凭发票和“三包”凭证要求免费更换手机。  
    四、“三包”凭证包括发票号码和日期、主机及附件型号、机身号、批号、进网标志、产地、销售者资料、消费者资料、修理者资料。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依机身号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五、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首先应主动要发票,而且要求在发票上将手机的厂家、产地、序号、出厂日期、串号等事项标注齐全,并注意核对串号。关于进口电池,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利要求看报关单的复印件。
  • 对于经营者是否实施欺诈性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几方面:  
    1、看经营者是否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在主观上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表示的目的;  
    2、看经营者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取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  
    3、看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的事实发生。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认定为经营者实施了欺诈性经营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经营者实施的欺诈性经营行为的种类繁多,主要有:  
    1、掩盖商品质量中存在的瑕疵,销售或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5、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7、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8、销售商品的重量或者数量少于该商品所明示的重量或者数量;  
    9、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的表示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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