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2年10月21日签订一年租约。房东没有出示房产证,说是亲戚的房子。押一付三。现在12月因工作调动不能住了,提前跟此房东说明了情况,并说了会自己找到续租的人。?房东不同意,说只能她自己找,并且说如果找不到续租者我就必须一直住下去。现在房东自己通过中介找到了租客,且房租比我现在的贵。?现在要谈退房的时候,房东却说中介费应该由我出,否则之前的押金都不退了。这样是不是太不合理了?我应该怎么办?

2019-01-02 17:5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通常认为,该押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而是看作一种对承租人可能造成租赁物的损害以及租金拖欠的担保,具有违约金的性质。
      所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租期未满押金能否退回,  
    一、租期未满押金能否退回  押金我国法律未禁止,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当应当合理。租期未满想退房的可以扣除剩余月份的房租退还剩下的余额。  
    二、租房押金问题、租房押金交多少  
    1、关于租房押金问题  
    2、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3、需要慎重审查中介方是否有合法授权,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 与房主直接交易的风险
    1.中介追偿索赔风险
    一旦让中介知道买家有意逃避中介费,选择跳过中介直接私下与房主交易,有可能会招致中介不断向买方追究责任,进而影响到买家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买家名誉也会因此受损。
    2.房屋产权风险
    对于二手房私下买卖,由于不存在中介作为第三方的担保,缺乏法律保护,买方极有必要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房屋产权项目内容比较复杂,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大。
    比如:房屋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是否处于出租状态;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或被依法查封;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如房屋为共有人共有)等等。
    3.其他费用风险
    有些房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买家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房屋交易,一旦房款全部交付卖方,则这些所有费用很可能最终将由买家全部承担。
    可见,若选择二手房私下交易,不仅交易手续比较繁琐,有时还要面临中介追讨中介费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在过户过程中,存在诸多资金不可控风险因素!如今二手房动辄都在几百万以上,没有第三方的担保,万一遇到业主毁约该如何是好。
    建议您最好还是找家中介更有保障。花小钱,保大钱,是为上策。
  • 当商品房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购房者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可以根据合同上约定的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多退少补。如果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也可以选择不退房。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因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然后再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商品房验收时发现房屋面积不符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商品房面积差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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