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亲属在广东中山XX被南京XX逮捕,通知家人定性发生事件被拘留,被拘留多久?

刑事辩护
2021-04-14 16:2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你好,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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