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周日因我家小孩(8岁)第二次被A家小孩打伤,致使膝盖上有2平方厘米的流血面积,(上上周他家小孩把我家小孩胳膊上也是弄破这么大一块),第一次我想小孩在一起玩,磕磕碰碰是有点的,就没作声,但是这是第二次了,所以我就带小孩一起去找A打个招呼,想让他跟自己的小孩打个招呼,不要老是打别人,结果在路上遇见A的侄儿,我就跟他说了此事,他侄儿说:有什么好说的,叫你家小孩打我家小孩啊!态度极其不好,因此我跟他吵了几句,没想到他一个男的(20岁左右)竟然动手打了我一巴掌,后来我就打110报警了,他侄儿就躲起来了直到现在没出现,警察处理的最终结果是让A赔了我和孩子医药费一起200元(我的要求是不要钱,只要带小孩去医院检查一下,然后当事人当面向我赔礼道歉。A把警察叫到旁边有半个小时,后来警察对我的态度就大为转变,我怀疑A给了警察好处。结果是我的要求没被接纳)

??A在出派出所的时候(当着派出所人的面)对我说,你家小孩以后不要出门!回来后还跟我邻居说,这事还没完,不会放过我和我小孩的!A是开黑车的,而且是个男的,我只是个女性,平时都在公司上班,小孩一个人在家,实在是担心,请问律师:我该怎样来保护孩子和维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呢?跪求!

2019-01-02 19:04: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打架,属于人身损害的,先报警处理并要求验伤,构成轻伤的,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 1、打伤他人,除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外,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协议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你们两个人协商解决,如果你老公同意由你抚养,那么你们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会注明孩子归你抚养,持离婚协议你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到你的户口上。
  • 被人打伤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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