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河北农业户口,此前在户籍地没上过保险。在北京工作两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年,将于明年5月达到退休年龄50岁。请问:

1.可否在北京办理退休(自缴差异年限养老金)?

2.若不能在北京办理,是否可将养老险转回户籍地社保局,补齐空缺年限养老金办退休?

3.若以上两法皆不可,是否只能转回新农保?

谢谢

2019-01-02 19:16: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劳务派遣过程中的社保转移问题,通常情况下,既然公司已经给你们办理了社保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将社保卡或《养老保险手册》交给你们,你们就知道你们的社保关系在什么地方的社保中心办理的,这样,你们就可以凭公司的离职证明去该社保中心开《社保缴费凭证》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不给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公司可能没有给你们办理社保关系,属于欺骗你们,所以,如果公司不给你们养老保险手册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非法扣留你们的养老保险手册开打破公司的规避法律的壁垒,同时有规定,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关系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关系
  •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
    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缴费年限:按最新的《社会保险法》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具体数字是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
    养老金计算方法与公式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
    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
    1、A2 …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具体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3.劳务派遣工若出现劳动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即使时劳务派遣过程中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进行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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