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儿子今年三十五岁了,精神分裂症十年了,我和他父亲已离婚十几年了,离婚时儿子没得病,后才得的病,当时离婚时其父亲是监护人,但几子一值和我生活在一起,我想给儿子办低保,但我是监护人吗

离婚
2023-04-16 14:5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请问当时离婚的时候对房产没有什么约定吗
  • 你好,一般由其父亲承担监护人。
  • 你好,是监护人。
  •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那么做精神病人监护人需要病人同意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第一) 是配偶
    (二) 是父母(第三) 是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不需要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