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2月3日有一交通事故百分之百责任,对方腰椎高位截瘫。法院判44万,强险给拿12万,我先给拿了3万,还差29万。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了,法院向我要执行费6千5.我交了,无能力偿还现在,12月15日拘留我15天,30日出来的。今天法院执行庭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换钱,我说没钱让我缓缓吧,他说你不拿钱过两天还得拘留你,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蓝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法院有没有这样的权利,我该怎么办?我是农民没钱。

2019-01-02 19:3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羁押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对于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 暂时没有现金,可以与对方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即使协商不成,对方起诉到法院并胜诉了,也可以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但以后如果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事实上,没有现金,不等于没有其他财产,也不等于将来也没有钱,对你名下的合法财产是可以执行的,对你的收入,也是可以提取扣押的;即使是唯一的住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是可以执行的。
      
    一、《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执行和解: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提取收入: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据此,如果是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会被拘留,但如果第二次被查,则会被拘留。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则会立即被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