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属于企业职工,产假期间领取了工资,但生育保险报下来比较高,我想退回工资,领生育津贴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妇幼权益
2019-01-02 20:42: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假期待遇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假期工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正常出勤的70%支付。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2、病假工资: 连续休假在6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工作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60%工作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工作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工作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工作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连续休假在6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工作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40%工作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工作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本人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的70%计算。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其中不包括四金。
    3、年休假工资:
    ① 休假期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
    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② 未休年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产妇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三大福利:
    1. 产假:我国现在法律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一共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2.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3. 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
    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 可以因为没有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而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休产假期间仍算出勤有工资,若公司不予发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二)情形,应当根据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不予发放的情况下员工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
  • 工资是发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看公司的具体规定了,不同公司的安排不一样。
    另外生育津贴生育是以女职工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
    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当本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时,生育津贴计发做相应调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停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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