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销赃罪3.19号被刑拘并拘捕在拘留所,退赃受害人获得和解书,人民检察院原材料已4.18号交予人民法院,那时候说一个月,都快一个月了,也无法得到开庭审理的通告,我想问一下大家是否还能够取保侯审?

其它
2021-04-15 09:0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要贪求追究刑事责任。
    能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轻处罚。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期限,法律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在被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就可以申请取保
  • 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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