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肯迁走怎么办?户口不迁走对男方以后再婚有影响吗?已经离婚户口不迁走男方赚的钱,以及土地补偿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离婚
2019-01-02 21:51: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女方可以去派出所要求分户;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分户、迁移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分户手续:
    一、应以申请人的第一人称撰写《立户(分户)申请》
    1、使用正式规格的信纸、复印纸。
    2、以“分户申请”作为标题。
    3、内容以自我介绍开始,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等信息,之后应写明您申请分户的原因,如单位分配住房、子女结婚等。
    4、申请书右下脚写明申请人姓名及日期。
    二、办理手续时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申请书、居委会证明(即居住证明)、房产证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证明、一张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农民户另须携带大队提供的房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您首先应找到您所居住辖区的社区民警(片儿警),片儿警经过审核,会在您的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分户的”意见,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即可。
  •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则在离婚时不发生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及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须对共同共有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一方不迁户口的可以要求赔偿金:公民办理离婚以后,若配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况下,户籍所在地户主是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夫妻的离婚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把其办理迁出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