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年8月10日左右,我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当时没有得到一份积极的工作。公司让我留下来帮忙,因为我找不到人。9月23日,我批准了辞职。24号来公司办理辞职。领导因为交接不清没有签字辞职。我该怎么办?

2021-04-15 12:28: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给办离职,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离职时间还没到,能否提前走分两种情况:
    1、工作没有交接完,肯定是不能提前走的。
    2、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成,但是离职时间没到,和原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走的
  • 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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