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人出资共同设立一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但约定甲方出资1000万占公司股本的50%,其余而两人以劳务出资,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2019-01-02 23:22: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  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
    (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且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  离婚时股权分割: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 低于注册资本转让股权是可以的,也是正常的,不需要变更注册资本。
    这个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注册资本已经到位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是企业是要运营支出的,那么如果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进行转让的时候,公司的实际价值肯定是低于成立时的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低于注册资本转让是合理的。
    注册资本认缴未到位的企业,也就是说在成立的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认缴的,本来就是没有到位的,所以转让的时候价格肯定不是按注册资本来的,这种情况下低于注册资本转让也是合理的。
    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减少注册资本呢
    在转让公司时,受让方一般会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来进行注册资本的变更的,有些企业是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有些是需要减少注册资本,这都是根据受让方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调整的。
  • 与保险相关的一些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一)《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进一步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四)《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五)《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不管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六)《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七)《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年第4号)规定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外国保险公司的出资应当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劳务公司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
    按服务业依5%缴纳营业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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