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能否在财产被查封三年后确定拍卖日期?

拍卖
2021-04-15 14:2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1条“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因此,共有财产可以整体拍卖,折价处理后的款项属于债务人的部分,用于清偿所拖欠债务;属于其他共有人部分,返还给其他共有人。
  • 事实上,单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即为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情况下,应属有效协议。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项下条款。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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