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都是二婚各带一个女儿!现结婚不到一年!感情不合!妻子不愿意再生共同小孩对我的小孩也不好!婚后不到一年我家老房拆迁按人口分房一人40平!须出低调买!老房是我爸出资建设!闹离婚妻子要说要她一套80平的房子!现房子还没建好!妻子也没出一分钱!请问是否有她的房子?

离婚
2019-01-03 00:23: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方和女方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法律有如下规定:
    一、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 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二、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等),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