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找了个女朋友,现在没有结婚证,有了一个女儿刚满月,现在发现他女朋友有乙肝病,女方父母不承认自己女儿有病,还对男方家人施行家庭暴力和恐吓,女方家人蛮不讲理。男方想和女方分手,而且是分的干干净净,有什么办法或需要什么证据可以让男方和女方不在有任何瓜葛。像这种情况,小孩抚养权应该归谁。如果归女方,男方想要承担什么义务,如果归男方,女方又该承担小孩什么义务呢?----谢谢----

2019-01-03 06:49: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的不能判刑。
    可以判刑的情形包括:
    故意伤害罪:殴打造成身体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
    虐待罪:虐待对方,构成刑事立案条件的。
    《刑法》对上述两个罪名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 事诉讼过程中,证据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证据充分与否直接决定着判决结果。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反复性,如果受害人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不收集证据,以后再想去收集就相当困难,结果走上法庭时往往无法举出充分有效的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第一,在家庭暴力实施过程中:  
    1、大声呼救以引起邻居或其他人的注意,即可制止暴力行为又可留下证据;  
    2、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既可以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  
    3、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离婚时可以调出案底作为证据。  第二,在家庭暴力实施以后:  
    1、要及时拍下伤痕的照片;  
    2、拍下家庭暴力现场的照片;  
    3、保留家庭暴力过程中毁坏的衣服、家具等物品;  
    4、无论伤势如何都应去医院做检查,并告知医生是由于家庭暴力致伤并要求在病历中做下记录。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已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伤害鉴定中心”,受害者可以直接去做专门的伤害鉴定;  
    5、要告诉亲戚、朋友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既可以缓解自己的情绪又能够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  
    6、如果实暴方事后道歉,最好要求其书写悔过书;  
    7、向社区或妇联等基层组织投诉;  
    8、去当地派出所报案,记录下来家庭暴力的过程;  
    二、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法律对家庭暴力有救济方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人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对方是,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一年,所以要想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时间的限制。法律规定还有其他家庭暴力的救济。比如:  
    1、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家庭暴力的实暴者可能触犯的罪有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也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必要的话,可以请律师帮忙取证,诉请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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