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法律问题咨询一下: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天接到他同事A的电话,说A就在他家附近捡到了一个价值200万的车钥匙,并且知道是哪部车。A联系我朋友要一起盗窃车辆,但我朋友没有同意。A就威胁我朋友,后来我朋友无奈之下把帽子和手套给了A,并没有一起盗窃,也没有到达作案现场。目前警方将我朋友和A都抓住了。请问我朋友是否犯罪?如何定性我朋友犯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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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2、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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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可以报警求助,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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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终认定为“盗窃罪”,会被判刑。
《刑法》对盗窃罪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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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小偷盗窃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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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