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继母现在定居廊坊,她自愿放弃房产的继承,如果在廊坊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的话,她本人需要向当地公证部门提供什么材料?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我这里,她只有本人的身份证。

2019-01-03 08:4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进行房产公证,有助于解决房产纠纷。房产公证需要根据房产公证的类型决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为例:  进行继承权公证,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手续如下:
    (一)公证申请。
    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提交材料(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填写申请书。
    (二)公证受理。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房产公正继续后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方可买卖,否则,需要以原产权人的资格参与买卖。
      《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房产继承过户
      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继承的房屋 ?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
    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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