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的是我姐姐和姐夫的问题,他们结婚十年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有一个女儿,今年九岁了,因该算是事实婚姻吧,他们已经分居大概二年了,现在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男方又和另一名女子同居并怀孕了,我想问的是,男方是不是重婚

2019-01-03 08:5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因此,只有当外遇达到事实婚姻的程度时,才可能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  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一、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二、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三、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四、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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