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接到一个医保局的电话说我在北京医保办了一张卡还报销了19530元已经超出实用,之后转接北京公安局问了我很多问题!之后又说在我的名义下有人又在北京办了一张商战银行卡用这张卡卖出枪还有鸦片之类的东西我还欠了216万又说我牵扯一宗巨大的洗钱活动涉案高达几百万,又说要冻结我的卡,还要监听我的电话不能告诉别人,还说三天后要抓捕很多人,还让我立刻马上去办一张农村信用社的卡和邮政储蓄卡还有开通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不要激活,然后我按照他的意思办了,但是我出去办银行卡的时他让我一直带着耳机不要断线,刚刚办完新卡他就把我的卡冻结了,然后让我把我新办好的两张卡后尾数4位数给他,还说如果你想让我们公安局信任你的话需要20000元打在储蓄卡里,然后他们调查完了跟我没有关系过后会把我的钱和被冻结的卡安全送到我这里。他已经知道我的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以及卡后的4位数字了请麻烦律师明查以及明确的答复谢谢,谢谢,谢谢

银行
2019-01-03 08:59: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起诉 离婚时要求法院冻结另一方一另一银行卡,需要提供银行卡号。 是要提供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和开户行地址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冻结期限是六个月,可以延长。 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 只有身份证,银行卡是不能申请贷款的,还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材料,例如无抵押信用贷款需要银行流水,工作证明,住址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等等
    贷款申请及审批。
    (1)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
    (2)信用评估。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的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评估项目,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3)贷款调查及审批。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在经过上述的调查之后,贷款人根据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贷款申请。
  • 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
    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
    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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