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月4日去佛山看车,一个营业员接待了我,然后交了3000元押金。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他没有向我详细解释合同,也没有告诉我押金是否可以退还。然后我交了押金,他没有给我押金收据。现在,我该怎么处理这个案子?

2021-04-16 18:2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 您好,是否有形成租赁关系的相关通话记录!
  • 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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