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6年了。现在公司要搬到别的地方去。厂名和法人不是原名。我不想去。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做赔偿吗?

2021-04-16 19:3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劳动关系解除没有公司方面的补偿,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不随迁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条件,均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 你好!劳动合同有相关的约定吗?需要了解详细情况,才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 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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