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嗨,我住在公寓里,但我不是这个单位的员工。我买了七楼,已经是最高的楼了。屋顶漏水严重,我做了防水处理。但是现在已经半年了。单位说整层有几个单位要防水,让我把防水层去掉,方便其他施工。但是我不需要他们去做,是他们逼的。这样合理吗?拆了防水层该不该获得赔偿?

2021-04-16 20:4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破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你们直接是否签订了合同呢
  • 具体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才能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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