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号上午接到北京网络客服中心010?52043223电话,说是北京市网络购物会员中心的客服人员,女的,报了名字,不记得了,代号8368,她把我的姓名和地址都说对了,她说我的资料是在网络购物中心网里面下单的信息里看到的,我就相信了。

  她说回馈老客户,免费寄我一套价值1880元‘欧莱雅胶原蛋白美白补水保湿六件套’,而且还有板有眼的介绍着,还时不时问我,需要男士的还是女士的,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表示需要女士的。然后她说我收到货后只要交给快递300元,还会有一张300元话费的手机充值卡送给我,这个手机卡的有效期到2016年,还说,是一次性到账,所以等于是免费的,正巧我的手机话费不多了,我想着反正要充话费,我相信她了。

  在那个客服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问的非常的详细,那个客服都可以对答如流啊,加上客服表示,这个是货到付款,可以到时候打开包装,看产品的,要是产品不对,是可以拒签的,我才这么容易相信的.我还说我要拆包验货,她说也可以,并且要我验明是欧莱雅的正品才收货,说有可能快递员调包,她还说可以退货的,只要付20元运费就OK了,我就完全相信了她。

  就这样,我在4月8日又接到15652077981电话,还是个女的,她又把我的资料报了一遍,说再次确认一下我的收货地址,说怕搞错了,说要是我同意的话第二天就可以给我发货了。果然,8月10日上午我接到顺丰快递的电话(快递员电话:15907165322),当时是货到付款,我还是有的半信半疑,然后那个快递的工作人员就在我楼下等我,我当时过去,带着300,但是我是准备验货完成再给钱的,结果到了那个快递员的面前,那个快递说,包裹注明可开外包装不可开内包装,我不想搞太长的时间,我只好付了300。

  后来,我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在网上查询欧莱雅根本就没有这款产品,从产品包装和外观手感,现确认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并且手机充值卡也是假的!充值卡要拨打服务充值号码是:18801131941,输入8位密码,电话就有语音提示,表示300元充值成功,我又拨18801155046,进行充值提示成功,查询本机话费没有充上,本人认为是那种IP电话,试用18801155047拨打电话,提示拨打成功就自动挂机了!?

  我的顺风快递号为302085913808,快递单上写:寄件人姓名:张小姐,发货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电话:01052043223,订单寄件公司:公司。

消费者维权
2019-01-03 10:15: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货到不想要,原则上不需要付法律责任,如果货物不符合你们的约定的话,是可以拒绝接受的。但是法律上还是有两点可以追诉的依据:一是事先有合同协议的,对方可以出具;第二是对方如果可以提供口头协议的有力证据,那么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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