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我是原告,法院判决书出示后,孩子由我抚养,不承担抚养费怎么办?被告不服可以起诉吗?作为原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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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国家赔偿可以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至于抗诉,是检察院的权利,但没有表述为抗诉,而是“提出意见”应理解为是检察建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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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果不服法院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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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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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