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人死亡后,是否未经所有子女同意,由同一户籍的子女继承?

2021-04-17 07:4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上文所提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 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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