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案件原告可以委托他人出庭吗?

离婚
2021-04-17 08:0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离婚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后,可以不出庭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但在被告方不认同其离婚诉求时,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结案;除非有不到庭的正当理由。
  • 离婚案件涉及的是身份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存废,因此,解除还是维持这种身份关系,应当十分慎重,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除了特殊情况,原则上本人还是要出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