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交通事故的被告,法院于2016年4月26日判决被告事故的所有者和保险公司支付了5万元左右的赔偿金。我现在该怎么办?15日的上诉期限过后该怎么办?如果对方不上诉的话,用什么方法支付,通过法院还是需要自己联系保险公司?判决书上没有说过期限赔偿,如果不赔偿的话,该怎么办呢

2021-04-17 10:30: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可以,对方可申请追加保险公司。
  • 这种情况,如果对方仍交房租或愿意按上调价格支付房租,可继续让其承租。如不交房租或不同意提高房租,而协商无果的话,似乎只有起诉一条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