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他人三万块钱??起诉了??假如还不上??会判多少年

2021-04-17 10: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债务人借钱没有偿还能力偿还借款被债权人起诉的,债务人应积极应诉,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付款。
  • 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被出借人起诉的,借款人应积极应诉,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无力偿还借款,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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