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夸大其词商品作用算以次充好吗?以次充好如何评定
消费者维权
2021-04-17 10: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宣传的形式包括广告、海报、传单、产品说明等,采取的手段是不正当、不公平的,一般是虚假、夸大、欺骗等方式。侵害的对象有时是特定的,有时则是泛指的,它不仅侵害了同业竞争的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侵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虚假宣传行为的目的都很明确,就是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的商品找到市场,挤掉别人的商品,使自己能够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更大的市场份额。
可以进行投诉和起诉
根据《广告法》来处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以次充好如何定罪
刑事辩护
6445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事辩护
382
销售不合格商品超市是否构成欺诈
消费损害赔偿
49860
销售不合格商品超市是否构成欺诈
消费维权案例
18908
销售不合格商品超市是否构成欺诈
消费维权案例
17078
什么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
产品
25608
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如
商标权
49304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昌吉律师
昌吉找律师
昌吉律师
昌吉损害赔偿律师
昌吉律师
阜康市律师
呼图壁县律师
吉木萨尔县律师
玛纳斯县律师
米泉市律师
木垒律师
奇台县律师
昌吉市律师
昌吉房产纠纷律师
昌吉公司法律师
昌吉合同纠纷律师
昌吉婚姻家庭律师
昌吉交通事故律师
昌吉劳动纠纷律师
昌吉刑事辩护律师
昌吉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