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内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该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加名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第二种情况,如果有
证据证明婚前购买的房屋系有婚意的购房,即使该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内有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