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主人。租我房子的房客应该交房租但没交。她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通知就搬走了。她让我退还押金。她还跟中介说,不退就不退钥匙。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1-04-17 15:30: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至于你们合同中到底是怎么约定的,还需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
  •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
  • 你好,有签订租赁合同吗?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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