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与被告儿子合伙投资一种林项目(没有合作协议),儿子用母亲(被告)帐户收取原告的投资款,被告不知情,没有支配帐户上的资金(儿子支配),也不认识原告,没有签任何借款、担保合同,由于原告与被告儿子合作上发生纠纷,原告向收款帐户人(母亲),提起归还借款诉讼,仅提供备注有“借款”的转帐凭证,要求母亲还款,还查封了母亲名下的房产,请问,法院会支持原告的主张吗?

2019-01-03 12:4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中,依据《担保法》第I,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因该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保证合同纠纷。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签订一个保证合同。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明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当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当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1、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给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  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  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  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2、对支持诉讼请求的约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主合同的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我们还应当明确,主合同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主合同的债权不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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