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晚上好,我收到法院的公告,妻子起诉离婚,想要孩子的监护权,孩子六岁了,孩子一直是我们带来的,我们已经分居四年多了。没有感情,开庭后,孩子给谁的机会很大

离婚
2021-04-17 17:3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两个法定条件(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缺一不可。孩子十岁以下一般来讲如果女方有抚养条件都会判女方,女方最好有固定收入,可以出具收入证明,还有孩子未来规划表,注明自己的优点,阐明对方的缺点。
  • 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者不正当履行监护义务的,其他近亲属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争取监护权。
  • 在夫妻离婚时,法院如何确定父母获得孩子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但是,《婚姻法》第29条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孩子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属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与父母生活时间、父母经济能力、收入水平,夫妻的性格、习惯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孩子监护权具体归谁,并不是说一定是父亲或母亲,双方都有权利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肯定会获得孩子监护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