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2年6个月多,目前公司被公司收购,新公司老板将我的工资和职位都降低了很多,这个我不能接受,要离开公司,是否能要求N+1赔偿。

公司并购
2019-01-03 14:40: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该规定可看出,这是指个别调整,即企业与劳动者采用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方式确定。
    在这种情形下调整工资,是一种双向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平等的协商关系。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工资的要约,劳动者也可以自主地确定是否接受。如果劳动者接受,则双方达成变更协议,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不违法,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 单位应该按照与员工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单位无故降低工资,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单位无故降低,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1、如果老公司是被新公司吸收合并(即老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新公司承接,老公司消亡),新公司决定继续和你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可不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彼此的权利义务仍适用你和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因此,你可以拒绝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2、如果你同意终止原合同并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新公司支付终止原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老公司并吸收合并后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老公司的补偿责任由新公司承担。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如果公司被收购,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愿意留在收购后的公司继续工作,原公司的工龄转入新公司,该接收问题由原公司与收购后的公司进行商谈,如新公司拒绝转入,原公司仍然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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