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好律师,想问一下我公司一年半的工作情况。工作第一年,发工资的时候,每个月都没有工资条。最近半年,发工资的时候,公司会发两次。有时候当天发两次,第二天发一半给你。现在工资发两次就没有工资条了。这两家公司违法了吗?分两次发工资是不是偷国家的。

2021-04-18 11:1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若单位跟员工签定相关协议明确工资分两次在固定时间发放的情况下属于有效的,若单位发放工资的时间与签订合同时间不同的情况下就属于违法行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若单位跟员工签定相关协议明确工资分两次在固定时间发放的情况下属于有效的,若单位发放工资的时间与签订合同时间不同的情况下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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