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前男友是亲戚介绍的。我们在恋爱期间婚前怀孕,后来男方一直拖着不结婚。有一天我和他吵架后,他和他家人去我亲戚家说不想要孩子,给了他们一万块钱的营养品。我付了医院的钱,那人连看都没看。最后他们家都不想交钱了。我该怎么做?

2021-04-18 14:03: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